　　　　　　　　　景嘉微电子JM7200驱动软件用户使用许可协议
　　尊敬的用户：感谢您选用由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开发
并制作发行的JM7200驱动软件产品。在您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之前，请勿安装、
复制或使用JM7200驱动软件和文档。这是您（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团体）（统称“您”和“您
的”）与景嘉微之间签订的法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请
勿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
条件。本许可条款将适用于由景嘉微提供或代表景嘉微提供的本驱动软件的任何升级或更
新，除非此类升级或更新附有单独的许可，在此情形下，该单独的许可条款将优先适用。
　　1. 使用许可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景嘉微特此授予您一项非排他的、免版税的、可撤销的、不
可转让的、不可再授权的、有限的版权许可，仅允许将本软件与包含或结合JM7200图形处理
器的系统或模块一起使用。
　　2. 限制
　　除本协议第一部分明确授予的有限许可外，景嘉微未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向您
授予其他权利，且未经景嘉微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协议。关于您使用本软件的更多限制
如下，您不得： 
　　1) 将本驱动软件用于非景嘉微提供的产品； 
　　2) 复制、发布、展示、转让或其他类似手段使基于本协议下受许可用户之外的任何第三
方留存有本驱动软件任何形式的副本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 将本驱动软件反编译、反向工程、反汇编、尝试推导源代码或以其他方式将软件还原
成一般人可感知的形式； 
　　4) 解密、修改本驱动软件或创建本驱动软件的衍生作品； 
　　5) 更改或删除本驱动软件中的任何版权、商标或专利；或者将使用本驱动软件过程中接
触到的潜在可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单独提取用来自行申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 
　　6) 其他本条款未约定但可能损害景嘉微关于该驱动软件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完整的
行为或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 软件的所有权和版权
　　本驱动软件，包括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及软件的所有副本，始终是景嘉微的专有财产，
您除在有限许可前提下享有在包含或结合JM7200图形处理器的系统或模块一起使用的权利外
不享有其他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4. 责任限制和赔偿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无论采用何种归责理论，无论因何种方式导
致，景嘉微不对您使用本驱动软件或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的任何惩罚性、直接或间接损
害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景嘉微已事先获知可能出现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数据丢失或使
用不当、利益损失、保密信息或其他信息丢失、服务中断、人身伤害、隐私泄露、未能履行
非必须职责、疏忽、第三方原因如线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害。除上述免
责原因外，对于所有损害、损失和诉讼（无论是合同规定、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景嘉
微对您的责任承担将不超过您就获得本驱动软件使用许可所支付的金额。您同意对景嘉微及
其子公司（包括公司雇员）因您使用本驱动软件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的所有损失、责
任和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承担相应责任。 
　　5. 特别免责声明 
　　1) 景嘉微对本驱动软件运行中特定条件下的适用性、连续无差错运行等性质不作任何
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 
　　2) 对运行本驱动软件与包含或结合于JM7200图形处理器的系统或模块一起用于生命攸
关应用的任何产品中，或用于任何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用中，您应对因使用该产品
引发的任何索赔或事故（包括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6. 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将立即终止，无需景嘉微发出通知或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1) 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一条款； 
　　2) 您向景嘉微发出通知，告知您有意愿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驱动软件，并且必须删除或销毁本软件的所有正本
和副本。 
　　7. 因侵权而终止 
　　1) 如果本驱动软件成为或任意一方认为可能成为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之标的，则任意
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2) 同时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景嘉微有权视您行为后果的严重性，采取中断使用、
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来维护景嘉微的利益。 
　　8. 保留声明
　　景嘉微保留对相关驱动软件服务收取费用或改变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的权利；如相关驱
动软件服务由免费变更为收费服务，景嘉微将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您，您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
该收费的驱动软件服务，并保证在使用收费的驱动软件服务时按照景嘉微的规定支付费用，
否则景嘉微有权停止服务，并依法追偿损失。   
　　9.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您在此完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景嘉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